近年來,韓城市全面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規定,結合年度目標責任考核,嚴格對照法治建設年度考核辦法和考核指標,掌握評分標準,客觀衡量、科學評價,以高質量考核推動法治建設工作落地落實。
建立健全考核機制。法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我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之一,具體考核并入市考核辦,年終全市考核統一實施,以完備的考核機制推動年度法治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。將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如“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、未落實法律顧問全覆蓋制度、未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制度等工作納入“負面清單”直接扣分。
強化考核業務培訓。市司法局主動對接市委組織部、考核辦,抽調本單位6名業務骨干,在6個綜合目標考核組中專職負責法治建設考核。同時組織專門培訓,對黨群部門、政府部門、各鎮辦考評項目進行重點講解,讓考評人員熟悉法治建設考核流程和考核指標,統一核查口徑和打分尺度,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,確保法治建設考核的準確性和公正性。
注重考核指標科學性。堅持“定性靠成效”,非量化指標要注重查看工作取得的實際成效,用標志性事例辨別指標完成情況;堅持“定量靠數據”,量化指標以實際完成的數據說話,按完成比例辨析各單位工作狀態、工作實績;堅持“綜合靠分析”,整合各方面、各指標考核結果,明晰被考核單位一年來的工作成效、特色亮點、存在的不足等,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見建議。
強化結果化運用。嚴格按照中央依法治國委員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》要求,結合目標責任綜合考核,把黨委(黨組)書記點評法治工作作為重要內容之一,堅持將年度述法評議“成績單”納入全市綜合目標考核指標體系,法治建設考核結果加權計入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得分,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中綜合運用,實行領導班子同責同究、同查同獎制度。